hùn wéi yī tán
混:搀杂。把不同的事物或人混在一起;说成是相同的。
唐 韩愈《平淮西碑》:“万口和附,并为一谈。”
混为一谈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否定句。
“混”,不能写作“浑”。
(一)混为一谈和“一概而论”;都含有“不加区别地一起加以谈论”的意思。但混为一谈多指不分是非好坏;不管性质根本不同;一律看待;“一概而论”多指不论彼此;不管具体情况;笼统对待。(二)混为一谈和“同日而语”都有“把不同的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不加区别地放在一起谈”的意思。但“同日而语”是指把不同水平的两个人或两种事物既有本质差别;又往往有时间上的差异;多用于否定语气;混为一谈并不强调时间上的差别;也不限于用在否定语句中。
混為一談
异口相声
可见“言志”跟“缘情”到底两样,是不能混为一谈的。(朱自清《诗言志辩 诗言志(三)》)